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>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)和市政府《关于印发肇庆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肇府[2005]12号)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符合肇庆市免费用血条件的用血者临床用血时缴纳的相关费用,可向肇庆市献血办申请退减和报销。
一、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,符合《肇庆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的献血相关人,可办理用血成本费报销:
(一)献血量满200毫升及以上者,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,在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享受免费用血(报销省物价局批准的血液成本费及退回肇庆市临床用血互助金,下同)。
(二)献血量累计600毫升及以上者,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,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享受免费用血。
(三)献血后所捐献血液检验不合格者,不享受前述(一)、(二)项规定权利,但本人用血时可享受与其所献血量等量退回互助金、成本费。
二、办理用血成本费报销应提交的资料:
(一)用血者为献血者本人的:
1.献血证原件和复印件(A4纸,复印姓名1页和所有献血量记录页);
2.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(A4纸,复印公民身份证两面);
3.疾病诊断证明和用血量证明(注明:用血日期、用血品种、用血量);
4.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(A4纸);
5.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临床用血成本费报销,凭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单》或《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医疗费结算单》;
6.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7.用于接收报销款项的银行账户。
(二)用血者为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的:
1.用血者和献血者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2.用血者与献血者配偶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如:结婚证、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等);
3.其它与(一)之1、3、4、5、6、7相同,复印件为A4纸。
三、用血成本费报销手续办理地点
肇庆市献血办可办理全市用血成本费报销手续,四会市、广宁县、德庆县、封开县和怀集县献血办可办理当地居民用血成本费报销手续。
肇庆市献血办地址:肇庆市绿荷路, 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30—11:00,下午2:30—5:00,咨询电话:2890139;
四会市献血办地址:四会市中山路九座12号,电话:3311443;
广宁县献血办地址: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47号,电话:8637236、8620089;
德庆县献血办地址:德庆县德城镇康城大道东141号,电话:7762994;
封开县献血办地址: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23号,电话:6660831;
怀集县献血办地址:怀集县怀城镇西区园丁路,电话:5530574。
肇庆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